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参加两会的在桂全国人大代表和住桂全国政协委员们把焦点对准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全职服务等方面的保障问题,为争取更多的女性权益而发声。
今年,在桂全国人大代表黄花春带来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黄花春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情节最为恶劣的也只是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的最高也只是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定罪量刑标准,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力度显然过轻。因此她建议,加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我觉得法律应该要有威慑力,严惩加害人才可能让受害人遇到有家暴行为时能勇敢去报案。不能像以前传统的理解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我觉得现在的‘清官’应该有法可依,就可以断得了‘家务事’。”
在桂全国人大代表朱惠英今年则带来了“关于以省(区、市)为区域统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额度的建议”。她认为,目前大部分省市是按照退休职工退休前月工资,或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的5%发放独生子女补助金。但由于不同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不同,具体到个人实际领到的独生子女补助金的金额差距很大。因此她建议:“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员工,补贴应该做到区域统一,各省可以使用统一的最低标准,而不是以养老金的百分比来发放。”
住桂全国政协委员谢尚果在调研中发现,现实行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是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的,存在法定刑过轻的问题:“建议对《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宜同罪同罚,两种行为性质不同,拐卖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收买行为。”
住桂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的提案》。她认为,居家赡养扶助模式是解决生育之困和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目前对于居家赡养扶助模式我国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应从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等更多角度思考,探索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机制:“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是否可以考虑减免其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家庭中被服务对象如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是否可以考虑立法规定其有义务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生活服务费用的机制等,让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更有尊严。”
(记者:梁鋆、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