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这些行为!广西为旅游市场套上“紧箍咒”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2022-03-28 09:30:37|网络编辑:杨琪玉

近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整治保险、养老、保健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扰乱广西重点旅游市场的“牛头”“鸟头”利用微信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以“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包括在“一日游”等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费者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可拨打电话12345投诉举报。

【案例一】未办证照就接团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执法人员发现,蒋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接待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交由其个人地接的“龙州、北海红色火炬传递之旅3日游”,团队游客共301人。北海段约定行程,安排游客进购物店。

处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18元,并罚款4万元。

【案例二】涉嫌网络低价揽客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发现,辖区内某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嫌网络低价旅游的产品信息。当事人未办理《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上招徕游客,收取团款,对接组织游客出游。

处罚: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罚款1万元。

【案例三】没有旅行社资质就组团

某汽车销售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通过会议、微信等方式,以团费每人179元的价格招徕该公司的会员及会员亲属,参加贺州二日游。

处罚: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直接负责人卓某、杨某分别罚款2000元。

【案例四】不签合同、未买保险

当事人江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方式,以团费每人88元的价格招徕、组织103名游客赴“北海、防城港、东兴”三日游,且未以任何旅行社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购买人身意外险。

处罚:武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罚款1万元。

【案例五】诱骗购物获取回扣

某旅行社对外用爱尚旅游的名义进行宣传,以团费每人99元的价格招徕91人赴贵州三日游,以明显低于接待成本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处罚: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9469.7元,罚款15万元;直接负责人刘某罚款1万元。

【案例六】办卡捆绑、强迫消费

某旅行社广西分公司通过老年人体育协会平台,假借某主题活动之名,以办卡形式诱骗老年同志参加活动,每人交纳198元就可以获得一套服装、一瓶洗衣液和免费游览3条旅游行程。行程中以诱骗、强迫等手段让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并安排进购物店。

处罚: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停业整顿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案例七】负团费组织旅游、模糊景点、诱骗购物

桂林某国际旅行社以团费每人负140元的价格,向组团社支付买团费用,地接玉林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团55人赴桂林龙胜三天两晚游。在接待过程中,模糊景点、诱骗旅游者参加付费项目、进店购物。

处罚: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860元,罚款6万元;公司法人侯某、计调黄某各罚款2000元。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