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销售下个月迎来新规,或将对门店客流造成影响
市面上售卖的水果、饮料等口味电子烟弹较多
国家烟草专卖局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电子烟零售业务应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办法》还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等。
近日,记者在南宁市内走访了解到,由于新规下月开始实施,大部分电子烟产品都处于涨价的状态。部分经营者还将遵守《办法》规定,开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关闭中小学校附近的门店。
部分调味电子烟将禁售 店铺担心客源流失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子烟弹主要成分是甘油、丙二醇、食用香精以及尼古丁,其中食用香精是能够让电子烟实现多种口味的重要成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从去年公布的122项减少至101项,朗姆醚、梅子提取物、薰衣草油、玫瑰油、留兰香油、香柠檬油、桔子油、苦橙花油、甜橙油等调味类添加剂则消失在临时许可使用物质的列表中。
4月5日,记者走访南宁市内多家电子烟销售点,发现店内展示台、货架上有多种口味的电子烟弹,大致可分为烟草味、水果类、饮料类以及甜品类,一些店铺的展示台上有50多种口味供消费者挑选。销售人员介绍,电子烟凭借丰富的口味不断吸引消费者购买,购买人群主要是年轻的消费者,可乐、绿豆、西瓜等口味最受年轻消费者青睐,而烟草口味电子烟弹的销量要远低于其他口味。
长湖路某品牌电子烟专卖店销售人员表示,厂家已经停止生产相关口味的电子烟弹,3月起店铺内销售的烟弹都是早前就已经生产的库存货,卖完后虽然还能和供货商申请提货,但具体能够拿到多少、什么时候拿到却不能保证。
该销售人员表示,烟草口味的电子烟弹基本是年龄稍大的消费者在购买,但这类消费者数量很少,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喜欢水果味等甜味的电子烟弹,新规正式实施后可能会流失大量客源。
热销口味电子烟弹涨价 有消费者大量囤货
“现在很多店里货都非常少,热门口味的烟弹很难买到。”4月5日,市民梁先生来到朝阳广场附近某品牌电子烟销售点想要购买电子烟弹,但没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口味,只能购买其他口味的电子烟弹来代替。梁先生说,由于目前在售的一些电子烟弹将不再生产,有商家趁机涨价。
据悉,《办法》发布后,南宁电子烟弹价格一路上涨,涨价幅度约为20元,原价99元一盒的电子烟弹目前售价在120元左右。市民陆先生说,以前自己都是单次买够一定数量的电子烟弹,可免费同城寄送。但随着新规出台,某些热销口味电子烟弹已涨价到159元。见此情况,陆先生只能选择味道稍差但价格更低的其他品牌电子烟产品,与同事拼单购买了12盒电子烟弹。
对于消费者的囤货需求,部分商家也尽量满足。市民姚先生了解到新规即将出台,连忙到附近的电子烟销售点花1000多元购买了十多盒电子烟弹。他说,新规实施以后,一些口味的电子烟弹将不再销售,只能提前囤一些。有的商家则会劝阻消费者的囤货行为。长湖路某品牌电子烟专卖店销售人员称,之前有消费者想大量购买电子烟弹,销售人员告知电子烟弹保质期仅18个月;此外,部分冷门口味电子烟弹拿货已有一段时间,囤放过久容易变质,建议消费者理性购买。
有经营者计划缩减店面 关闭学校附近门店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办法》还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不少电子烟销售点将营业执照摆放在店内显眼位置,店内也明确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但询问商家是否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均得到“没有办理”的回复。此外,记者还发现部分电子烟销售点开在小学附近,有学生家长表示曾经看到学生放学后在店门口逗留,但被店内人员赶走。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电子烟经营者表示,他在南宁市区开有几家电子烟销售门店,但均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在新规正式实施后能继续经营,他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件。但考虑到不能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为了节省开支,该经营者决定将几家店铺缩减为一家,关闭中小学校附近的电子烟销售门店。
该经营者表示,国家出台新规定虽然在短期内对电子烟行业造成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电子烟经营户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能够和销售传统烟草的经营户一样,经营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记者苏昭宇/文 宋延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