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式各样的网络直播平台层出不穷,“刷视频”已成为不少年轻人的“每日必备”。南宁一名26岁女子为赚“快钱”,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该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南宁市江南区平西村某出租屋内,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李某通过色情直播表演、给微信好友发送自己的色情图片视频,以及与观众进行视频裸聊等方式进行牟利,共通过上述方式牟利14300元。后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公安人员从其处扣押到用于色情直播使用的吊带裙、裤袜等物品,以及作案所用的两台手机。
庭审中,李某曾辩解将淫秽视频发送给微信好友并不是为了牟利,而是恋人之间为追求刺激的调情行为。但面对法官“为何对不特定人员发送淫秽视频并收取费用”的质疑,李某无言以对。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直播平台根据客户打赏进行色情淫秽表演,拍摄制作淫秽视频,并进行贩卖、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鉴于李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雷俊 通讯员:张菁、张显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