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余锋 通讯员/昌苗苗 黎祎)4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我区两名环保工作者获生态环境部表彰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个人”。他们分别是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陈嘉颖、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卢承春。
陈嘉颖在2017年、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中表现优异,获得表现突出个人称号。他在工作中热情主动,积极参与梧州市运输行业固体废物运输整治、采石场专项整治、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整治、钢铁行业大气整治、疫情防控等专项行动以及跟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陈嘉颖现场检查排污单位239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件。他还积极与同事分享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跟班学习到的优秀执法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梧州市环境执法水平,使梧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连年获得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执法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表彰,为梧州市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逐步增强贡献力量。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卢承春自2008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生态环境执法一线并冲锋在前,针对环境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注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和钻研,练就一双发现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的“火眼金睛”。他善于为企业“把脉问诊”,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后,在规范制作检查记录或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列出问题清单的同时,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环保法律法规,详细讲解技术规范,答疑解惑,指导企业开展问题整改,避免企业因整改思路与方法不对而增加经济成本或造成环境违法事实,有效促进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企业对这种讲政策、送服务、帮减污、有“温度”的执法检查给予了广泛的肯定和赞誉。
对辖区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卢承春坚持“群众问题无小事”原则,常常牺牲下班或节假日组织调处,尤其是调处夜间施工噪声和废气污染扰民问题,经常任劳任怨加班至深夜,直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自工作以来,他共组织调处群众投诉2000余件。在2018—2020年全区环境信访工作中,他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表彰为“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11月、2021年9月,他积极响应号召,两次参加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督帮扶工作,成效明显,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表现突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