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名未成年被告的父母于2022年5月15日前到南建社区“青空间”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年之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1年8月30日,14岁的小明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骑车的覃某相撞,造成覃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受伤后,前往医院进行了治疗。
今年3月,覃某将小明及小明的父母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的父母表示其清楚小明未满16周岁,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并已经对其进行了相关教育,但小明仍然偷偷骑车出去,无法管教。主办法官李珊认为,小明的父母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发现问题后仅仅口头说教,对孩子的不法行为未进行有效预防和制止,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法官向小明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据悉,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江南区法院发出的第二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主办法官李珊表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为了使家长能够认识到家庭教育已经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高度,希望家长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未成年人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雷俊
通讯员:周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