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21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侵害商业秘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等领域,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由中宣部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督办的南宁伊考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是全国首例终审判决的涉网上培训平台题库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温某、唐某、杨某、曾某峰、覃某龙5人原系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5人离职后成立新公司。2016年7月,温某拿到“金考点”软件版权后,开始运营“金考点”软件和其他软件开发。他们将英腾公司“考试宝典”软件题库内容私自复制到“金考点”软件使用,并以伊考斯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经鉴定,“金考点”软件中共3744个注册会员购买了相关科目,包含题干、选项、解析均与“考试宝典”软件相同的题目。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温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5人两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10万元不等罚金。
南宁雅全公司是“荷花”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获得多项国家及地方荣誉。高某艳于2014年因生产、销售假冒“荷花”牌味精被刑事处罚,其于2012—2015年期间多次申请注册“荷茈”商标均被商标局驳回;其实际控制的金味香公司于2018年成立后大量生产、销售“荷茈”牌味精,并在包装袋上使用“荷茈”标识。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金味香公司、高某艳在味精产品上突出使用“荷茈”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高某艳明知“荷花”商标在味精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被生效判决认定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以及申请被诉侵权商标因标识近似被驳回的情况下,另行设立公司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和载体,以侵权为业、主观恶意明显。法院为此判决金味香公司、高某艳立即停止侵权,并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须赔偿雅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元。
这些典型的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中,还体现了我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种业自主创新的决心。如在南宁中级法院审理的“龙回红脐橙”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依法判处被侵害的公司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达16万元。(记者 廖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