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为: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通知》显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通知》明确,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各服务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摆放和张贴标识标牌,设置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专员,开通服务热线,实行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一对一”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