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打好“稳粮食兴乡村攻坚战”,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从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现代农业基础支撑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八个方面提出三十七条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要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稳产丰产;提升蔗糖产业竞争力;积极发展油料产业;保障“菜篮子”等农产品供给;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加强重要农产品调控。
要提高现代农业基础支撑能力。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加大农田和水利建设力度;大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做大做强设施农业;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促进脱贫地区持续发展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拓展深化粤桂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
要加快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发展。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要围绕宜居宜业加快乡村建设。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扎实稳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建设乡村物流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
要提高治理水平建设善治乡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要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要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示范带动乡村振兴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