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5月19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19日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因城施策,鼓励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此《实施意见》出台后,银川市2021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版“银八条”)随即废止。
根据《实施意见》,银川市对之前购房人资格限制全部解锁,明确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同时,银川市通过调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银川市此次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表示,银川市将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举意味购房者可贷款的金额不再受到单一贷款的约束,“组合贷”能够有效解决公积金不够、商业贷太贵的两难境地,为购房者减轻负担提供了政策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