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奥迪和刘德华合作的广告片《人生小满》引发关注,但在当晚,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发布视频称,奥迪发布的广告涉嫌抄袭他的视频文案。
在“北大满哥”发布的视频中,满哥本人表示,他从业互联网行业十七年来,此番被商业广告近乎“一字不差”地搬运,尚属首次。他还表示,对相关商业广告非常失望,部分网友在看过相关广告视频后留言询问他是否涉嫌抄袭,给他带来了不少困扰。
奥迪道歉:下架相关视频
22日上午,针对新广告片被指抄袭一事,奥迪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昨日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存在文案侵权的相关讨论,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向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致歉。奥迪各官方渠道将全面下架该视频。
图片来源:奥迪微博发布的声明
广告创意代理方:将尽最大努力弥补原作者损失
据奥迪声明,负责该视频的是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 (上思广告)。
22日下午,奥迪小满广告创意代理方上思广告发布声明称,公司奥迪服务团队系奥迪小满篇品牌视频开发团队,在视频内容开发过程中,因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视频中文案内容,给刘德华、北大满哥、一汽奥迪品牌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并诚恳地向原作者道歉,同时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
上思广告还承诺将在广告创作中尊重和保护原创作者权益,严格杜绝此情况发生。
图片来源:上思广告官方微信发布的声明
广告导演曾微博:感谢客户“一稿过”
据多家媒体报道,5月21日,负责拍摄此条广告视频的导演彭杨军曾在微博上表示,《人生小满》广告片是其导演过的片子里最轻松愉快的一次,并感谢客户“一稿过”。目前,该条微博已经被删除。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律师说法】
——律师:奥迪广告抄袭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
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兵向中新财经表示,这次的事件其实不是典型的广告侵权,简单来看,可以理解为一个电影没有经过剧本或原著人的授权就拍了,奥迪的视频只不过是用于广告了,表象上是个广义的“广告侵权”案例。所以,这种抄袭或剽窃创意的行为应当属于著作权的侵权。
——刘德华需为奥迪广告抄袭承担责任吗?
多名法律界人士向中新财经表示,本次事件中,刘德华无须为广告侵权行为担责。
闫兵认为,本次事件既不属于直接违反《广告法》,也不属于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形,所以刘德华不会因为广告代言人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向中新财经表示,本案中,首先,难有证据显示刘德华没有使用过奥迪车;其次,刘德华本人也难以、判断不了该条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更重要的是,刘德华本人也并不能判断相关文案是不是抄袭的。所以他同样认为,本案并不符合广告代言人需要负责的情形。
闫兵还表示,虽然奥迪的本次广告侵权事件暂不会涉及刘德华的法律责任问题,但是此事有可能对刘德华的声誉造成影响,所以他建议奥迪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避免给刘德华造成损失。
不过,另据北京日报报道,知产专业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刘德华先生虽然出演了该奥迪广告,且由其陈述全部广告文案,但按行业惯例,广告文案本身应当不是刘德华先生本人创作的。如果刘德华先生能够证明其对广告文案的不知情,则不与奥迪构成共同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奥迪该承担什么责任?能甩锅给广告公司吗?
在声明中,奥迪公司提及视频是由创意代理公司提报并执行。
闫兵表示,根据经验判断,奥迪这种大厂商在与广告经营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时会制定非常严苛的知识产权合规条款及侵权责任转嫁机制,但是这并不能直接免除奥迪公司自身的责任,其后果仅仅是奥迪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就侵权广告遭受的损失向创意代理方进行追偿。
所以,闫兵认为,奥迪公司是直接的责任主体,而不仅仅是其所谓的“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奥迪公司还是应当提高认识,方能以绝后患。
——广告代理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
常莎认为,该代理公司系广告的创作者,其是否对“北大满哥”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其与奥迪之间的合同约定。
“如果该代理公司仅为创作者,最终不享有著作权,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不排除该公司要依照合同约定向奥迪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如果该公司仍然保留了该广告文案的著作权,则需要与奥迪共同对‘北大满哥’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中新财评:道歉不是奥迪广告抄袭事件的终点
违法侵权,不是小事。奥迪广告抄袭事件的影响将不会因一句道歉就能短时间内消除。当前,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大众的想象力、创造力,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社会共识,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大品牌也不能成为抄袭的“通行证”。
相反,品牌企业依靠“抄袭”方式做营销,不但不能起到宣传品牌的效果,反而是广告文案越刷屏,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越大,品牌形象就越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