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率先在全区立法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2-05-29 09:56:36|网络编辑:王琳

《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施行,钦州市成为广西第一个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设区市。

《办法》共二十五条。包括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规定鼓励促进文明行为的相关内容;规定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相关内容;规定监督与考核的相关内容;规定法律责任等。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地方立法空白。钦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邓辉:“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规章,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建立长效机制,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非常有必要。”

《办法》施行后,将引导钦州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明确应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办法》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文明行为规范的氛围。钦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黄祖达:“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办法》赋予我局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升市民知晓率,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记者甘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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