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产品“李逵遇李鬼”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高鹏
离职员工另立门户,不好好研发产品,却想歪点子获取老东家的技术材料,生产出同类型产品抢生意。《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获悉,宁国警方成功侦办了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目前,张某等3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不仅快到手的百万订单被人突然“截胡”,市场上还出现了与自家一模一样的产品……这些异常,让位于宁国市的一家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起了疑,意识到公司可能出了“内鬼”。
据了解,该公司从事的是技术型产业,专门生产模具类产品。案发数月前,数控公司正忙着签订一笔百万业务订单,对方公司与自己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签单前,公司上下忙了将近半年,原本信心满满、以为将大功告成,却没想到“煮熟的鸭子飞了”,订单竟被突然出现的竞争对手“挖了墙角”。
怎么就突然变卦?数控公司负责人多方了解后得知,竞争对手是浙江杭州一家刚成立一年多的公司,参与竞争的相关人员竟然是自家公司离职的3名员工;更蹊跷的是,该公司使用的协议竟然与自家公司如出一辙,而且市场上也出现了与公司一模一样的产品。
“公司有人泄露了技术机密?”2021年2月23日,从事技术管理的蒋某在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向宁国警方投案自首。
面对警方的侦查,涉案人员蒋某“竹筒倒豆子”做了如实交代,数控公司的3名离职员工张某、李某和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围绕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定性、犯罪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情节等3个环节展开秘密侦查,先后收集了相关涉案人员同数控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证据。
“调查相关技术人员时,我们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数控公司的技术资料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无法通过市场上的产品推算出技术参数,技术人员也只能在原有图纸上进行调整。”据专案组民警介绍,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也充分掌握了技术资料传输的载体和记录等诸多重要证据。
5月24日,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兵分两路,分别在浙江杭州、宁国将张某、李某和王某抓获。在对涉案人员经营的公司展开调查时,专案组民警现场发现数控公司的技术图纸、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等重要证据。
经查,张某、李某、王某在数控公司就职期间分别担任销售、售后服务、电器控制等部门负责人。离职后,三人在杭州成立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虽然三人有销售渠道、有管理经验、也有售后服务,但苦于没有核心技术支撑。于是,三人想到了平日关系不错的数控公司技术人员蒋某。
三人有意拉拢蒋某入伙,蒋某虽然拒绝加入,但碍于情面,先后多次将其在数控公司负责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并且还提供了业务谈判时所需要的技术协议等商业秘密。
张某、李某与王某获取技术资料后,很快就生产出了同类型产品,凭着销售、售后和电器管理的便利优势,不仅抢走了数控公司百万元订单业务,也很快抢占了部分市场份额。
专案组民警表示,该案的成功侦办,也提醒了很多企业,虽然制定了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支付保密费、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但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以及“留痕”意识,规范管理商业秘密,以防发生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