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版)》于近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
此次公布的“两个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免罚适用情形两类,即对违反《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置条幅、充气物等广告数量在2条(个)以下并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违反《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未保持整洁、完好的,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一类,即对违反《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牌、电杆、路灯杆等设施上晾晒物品的,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可以不采取扣押晾晒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去年南宁市就已出台“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32条,涉及城乡容貌、住房市场、餐饮厨余管理等领域。全年涉及这两类清单的违法案件约有5.17万件,这些案件属于日常高发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张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