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成未成年人网购电子烟“主流渠道” 专家:重罚不法商家

国内新闻|来源:法治日报2022-06-07 09:56:01|网络编辑:黄业钦

  社交平台已成未成年人网购电子烟“主流渠道”

  专家建议压实责任重罚不法商家和失责平台

  5月31日,第35个世界无烟日,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17岁少年小白(化名)在家一边刷着手机,一边不时拿起挂在脖子上的电子烟嘬上一口……

  如今,像小白这样的“电子烟民”不在少数,且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中国疾控中心近日发布的《2021年中国中学生和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大学生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为10.1%,现在使用电子烟比例为2.5%,均高于2018年全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中学生电子烟使用率甚至比大学生更高。2021年中学生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为16.1%,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为3.6%。

  针对这一现状,国家也在不断强化对电子烟的监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危害性极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一些商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不断强化电子烟线上线下售卖监管,彻底封死电子烟流向未成年人的渠道。

  销售电子烟瞄向未成年人

  小白已有两年多的电子烟烟龄,在他的认知里,电子烟根本算不上“烟”,因为它既没有传统卷烟燃烧后的刺鼻味道,也不会产生大量烟雾,取而代之的则是淡淡的香气和炫酷的外形。

  “这些都完全get到了我们年轻人的点。”小白说,当初就是因为朋友一款“赛博朋克”风格的电子烟让以前从不抽烟的他“入坑”了。

  “电子烟之所以能‘俘获’年轻人的心,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其宣传方式不仅避开了传统烟草的危害性,甚至还加入了‘健康元素’,比如有些宣称可以用来戒烟,还有的宣称可以完全‘去焦油’;二是电子烟在设计上抓住了年轻人追求潮流、猎奇的心理,经常和一些当红元素结合起来。”刑征在北京市丰台区经营一家电子烟专卖店,来他店内消费的多以年轻人为主,他们不愿被称为“烟民”,而是以“玩家”自居。

  在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看来,电子烟的初衷确实是想以烟草替代品的方式帮助戒烟,但随着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电子烟无论从设计还是营销策略等方面来看,其目标都已转向为吸引青少年消费。

  “电子烟制造者、销售者一面宣称防止青少年接触电子烟,一面在营销宣传方面强调时尚炫酷、口味丰富等,这些正是青少年的兴趣点。精巧的设计不仅能够吸引青少年购买尝试,也能避免引起学校、家长的警觉,不利于及早发现青少年的吸烟行为。”郑频频指出,电子烟也是烟,是通过将烟油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烟民使用,烟油中同样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物质,危害性不容忽视。

  国家卫健委和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共同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明确提出,电子烟无法帮助戒烟,且电子烟烟液中除了尼古丁,还含有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邻甲基苯甲醛等致癌物。

  过渡期竟成商家“炒货狂欢”

  在小白一个专门用来收藏电子烟烟弹的抽屉中,记者见到了大量不同口味、包装漂亮的烟弹,除常见的各种水果味外,甚至还有冰淇淋、奶茶等新奇口味。

  2021年10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近半数在13岁至15岁开始吸电子烟,他们用过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

  对此,《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专门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禁售调味电子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的概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垣指出,水果味等调味电子烟对于未成年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容易勾起未成年人好奇心,诱导吸食。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就明确禁止薄荷味等口味的电子烟生产和销售,保护未成年人不吸电子烟。

  但政策之下,一些商家却借此开始了“炒货狂欢”。

  据小白透露,今年3月《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些电子烟商家就开始大肆宣传在5月1日后,将无法再售卖果味烟弹,这也使得大量消费者对果味烟弹进行囤货,小白就借此购买了20盒混合口味烟弹。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刑征的证实。

  “政策公布后,圈内的果味烟弹一度供不应求,价格也是水涨船高,甚至有其他店老板高价从我这里拿货,转手卖还有利润。”刑征以某电子烟品牌一款较受欢迎的提子味烟弹为例称,原本售价为99元/盒的烟弹,最高能炒到近300元/盒,还不乏购买者。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国标中同样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施行,而电子烟国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为考虑到电子烟国标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过渡期”。

  刑征表示,这5个月的“过渡期”让前段时间疯涨的果味烟弹价格有所回落,但现在依然有一些商家在借此进行“炒作”并大肆囤货。

  须封死未成年人购买渠道

  “口味齐全,先到先得,手慢无!”“果味烟弹仍可接单,欢迎咨询!”在小白的朋友圈中,不时能刷到这样的广告,而这也是他如今购买电子烟的主要渠道。

  一直以来,防范电子烟流向未成年人都是电子烟防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早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曾下发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2019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渠道,同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此举也被业内称为“网络禁售令”。

  如今,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输入“电子烟”关键词,系统会自动跳转至劝人戒烟的“绿网计划”页面,并宣传禁烟知识。但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雾化”“戒烟”等关键词,仍会出现个别电子烟产品,其中多采用“换马甲”的手段隐蔽销售,比如以出售雾化器贴纸、挂绳为名头,实则出售电子烟成品。

  小白手机中的几位烟商既有朋友推荐的,也有通过二手交易平台结识的,为“保险”起见,商家和小白在社交软件上加了好友,表示今后的货利用社交平台直接转账购买。在交易过程中,商家从未询问过小白的年龄。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现在电子烟销售确实从线下逐渐转到了线上。”刑征介绍,当前线下开设的电子烟实体店多为品牌加盟店,不仅店内必须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标识,购买时也需要消费者出示身份证等,像他经营的品牌电子烟,就开设了只有经过“姓名+身份证+人脸”三重验证才能通过识别的购买系统。但与之相比,网络购买则没有这么严格,一些线下实体店店主在了解到购买者为未成年人后,不但不进行劝诫,还会主动加对方好友,利用社交平台来进行售卖。因为电子烟不属于违禁品,可以正常寄快递,所以这一销售渠道已经成为现在的“主流”。

  “要彻底封死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渠道。”刘俊海建议,要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应采取技术手段,对一些可能涉及电子烟的关联词等进行屏蔽,并严格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鉴于当前利用社交软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已成趋势,社交平台应进行严格排查,对查实存在网络出售电子烟行为的账号进行封停,对于可疑账号也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据相关部门介绍,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应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在刘俊海看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社交平台的点对点交易,后续仍需相关部门对电子烟销售形成常态化监管,对不法商家、失责平台施以重罚。(记者 赵晨熙)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