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关键举措,也是守护八桂绿水青山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如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和多元协同机制上发力,不断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
织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织牢织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应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明确规定生态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生态文化、考核机制等内容,并以此作为主线,统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各项立法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探索生态消费立法,建立生态消费与产品环境标志、政府绿色采购、消费税调控等执行机制,逐步构建生态消费法体系。推进生态河湖法治化建设,探索河湖长制综合性立法,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以法治护水长清。
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徒法不足以自行。”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必不可少。“十三五”时期,美丽广西加快建设,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更加闪亮。对标“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亟须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用好、用足生态环境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美丽广西建设目标提供重要保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强化内部监督;实行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科学统筹现场检查任务;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提取、案件移送的协调机制,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积极探索网络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和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辅助执法”模式,通过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辅助执法”机构,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和智能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司法是法律实施的核心部分,环境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只有维护法治的刚性,才能让环境执法起作用,真正让制度落实到位。随着生态环境在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保护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必须用专门化的审判力量,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因此,要厚植为民情怀,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全面提升为民办案、为民排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以公益诉讼服务绿色发展,健全“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完善与粤、琼、黔、滇等省检察机关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联合开展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期盼新需求。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全过程,综合发挥行政审判监督预防、刑事审判惩治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依法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强化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切实保护广西得天独厚的良好生态环境筑牢司法屏障。
完善生态文明多元协同机制。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多方社会主体的共同合作与努力,只有明确社会多元主体的角色担当,完善多元主体的通力协同机制,才能汇聚合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中流砥柱作用,健全生态环保督察长效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审计力度,倒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协作、各司其职,推动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强大合力。完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公开披露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信息,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承担起环保责任,有效提升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渠道,通过价值与行为引导,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理念熔铸到全民头脑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使八桂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
(覃升锋 吴双远,作者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