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潘声海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次案件审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广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茅仲华出庭履行职务。
2015年底,上诉人潘声海与已婚的黄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后租房同居。其间,潘声海时常以杀害黄某某的小孩、全家人等威胁、恐吓黄某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其生小孩等。2020年春节,黄某某拒绝并不再与潘声海联系来往。
2021年4月16日,潘声海来到南宁市与黄某某曾租住的房屋,发现黄某某已退租,二人共同生活的物品已不存在,当即产生杀死黄某某娘家人以报复的歹念。当天,他持两把尖刀,来到黄某某父亲家中,持刀捅刺黄某某父母、弟弟、伯父、侄儿,致5人当场死亡,后被村民围堵由公安民警将其抓获。
2021年12月30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潘声海不服,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还原事实真相,开庭前,审判长黄海龙组织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合议庭成员远程视频提讯上诉人,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庭审调查重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采用多媒体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展示、逐一质证,澄清证据疑点。控辩双方围绕潘声海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属于临时起意、激情犯罪,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检察长茅仲华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潘声海作了最后陈述。
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上诉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社会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