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段贤柱涉嫌受贿罪一案29日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段贤柱利用担任寿县纪委书记,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竞拍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046.2万元,其中2021.2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贤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贤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