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市县2022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5.73亿元,较上年增加2.02亿元,增长6%。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民族自治县、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以及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地总人口50%以上的市县,2022年全区共49个市县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作为财力性补助,由相关市县重点统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
据悉,为提升民族自治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时,优先确保民族自治县的补助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同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