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调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此次调整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2021年12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享养老金倾斜政策。
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