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根据广西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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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按人均33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
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本人2021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966元/月的,按调整后广西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966元/月发放。
(四)适当倾斜
向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对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举例:
退休人员李某,于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退休人员王某,1945年5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6周岁7个月,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7-69)×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