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有利于推动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在主要目标方面,《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二是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三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四是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五是巩固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参保覆盖率。六是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七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方案》还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完善城市住房体系
“目前我国生活在城镇的人口已达9亿多人,今后还将继续增加。”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打造人民高质量就业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完善城市住房体系方面,《方案》还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中银证券研报认为,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两大重心,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基础上,近期各地因城施策力度加大,房地产市场显现环比回暖势头,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专家认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租购并举,是未来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住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