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李熹微 许 颖)近年来,由于“笑气”价格低,获得渠道简便,加之其危害性易被忽视,成为了毒品的平价替代品,悄然兴起于酒吧、学校等地。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获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取得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自2020年以来,以20元一瓶或者26元一瓶的价格从上线处购买“笑气”,后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群以40元一瓶或50元一瓶的价格出售。2020年10月,正在运输“笑气”的李某某被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铝制气瓶45个,经抽样鉴定,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售卖“笑气”,与下线交易额共计60125元,未售“笑气”金额1320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1445元,违法所得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非法经营数额61445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