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措施,该局修订后的《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举报受理范围更大,涉及12个重点行业领域,内容更细化具体,受理核查处置的流程更规范严谨,奖励标准也大幅提高,最高举报奖励金可达30万元。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判定,对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奖励标准等做了规定。
据了解,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工贸行业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事项适用于本《办法》,举报遵循“分级受理、行业负责、依法核查、据实奖励”的原则进行核查。
此外,《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原则和标准。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5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提升为3万元至30万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办法》也对消防安全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做出规定。举报一般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50-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200-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
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途径: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或者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市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8号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邮编:530021;电话:0771-5583555。
(三)市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号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编:530022,电话:0771-2751909,微信举报平台:“南宁消防便民平台”。
(作者:黎莹遐 马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