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平台“买真退假”诈骗89万余元
广州一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张雅慧 通讯员 许艺玲)“闪电退款”“极速退款”让网购更贴心、更放心,没想到竟被诈骗分子视作商机,用假冒货物申请退款。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1月起,王某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耐克、斐乐等品牌的运动鞋、羽绒服后,利用平台的“急速退”规则,将从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类似商品,冒充收到的某网购平台商品,申请退货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另一网店上兜售获利。经统计,王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某网购平台退款共计89万余元。
2021年9月13日,王某投案自首。经查明,王某已将537双鞋子退回某网购平台,并赔偿该网购平台47万余元,取得了该网购平台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王某案发后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