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旅厅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8日公布一批山西省涉老年旅游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案例,提醒特别是老年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严防“低价游”陷阱,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一:
案情:2019年4月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国际旅行社长治分公司组织40余名老年游客赴港澳旅游,经查,该旅行社在无经营出境旅游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260元;3、停业整顿30天。
案例二:
案情: 2020年5月,接老年人举报,山西某旅行社长治某分公司组织游客于2020年4月赴山西赤壁悬流一日游旅游的行程中,存在未与老年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涉嫌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
案例三:
案情:2021年3月,长治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含有90余名老年人的会员群体赴鹤壁淇河谷一日游。
处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叁佰柒拾元整(4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