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品中发现有蟑螂,谁该担责?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22-08-15 10:28:14|网络编辑:刘婷

外卖食品中发现有蟑螂,谁该担责?

法院判决外卖平台与商家共同赔偿消费者1000元

忙碌了一天,黄先生想吃个夜宵犒劳自己,不料到手的外卖里却多了点“料”。近日,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外卖吃出蟑螂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外卖平台和商家共同赔偿1000元。

今年1月10日23时45分,黄先生通过美团外卖一家美食店购买鲜肉炒粉一份、炭烤热狗3串,商品总价20.6元、打包费1.3元,经使用美团红包、津贴优惠后,实付款为12.9元。该订单由美团快送配送。11日0时46分,黄先生通过美团外卖告知涉案商家,其在食用鲜肉炒粉过程中发现一只蟑螂,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事情发生之后,黄先生在翻看外卖平台评价时,发现不止一名用户对该商家菜品及卫生情况进行过吐槽,该美食店存在生产环境脏乱、食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黄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于是向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项1000元。

被告某美食店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蟑螂是外卖食品中夹带的,被告怀疑原告将蟑螂放入外卖中索要赔偿,且原告、被告经协商过后,被告已与美团外卖共同赔偿原告300元。其中,由美团外卖公司赔偿180元,再从被告处扣除120元,共计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主张涉案鲜肉炒粉中存在蟑螂,提交有照片及其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为证,结合原告陈述的事实,其提交的证据相互之间形成证据链,可印证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其在食用涉案外卖食品时,在外卖食品中存在蟑螂。

原告向被告购买涉案鲜肉炒粉,被告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被告提供原告的食物中有蟑螂,该食物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告主张被告赔偿1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扣除原告从美团外卖获赔的300元,被告尚需赔偿原告700元。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外卖服务普及的当下,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发现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在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保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辅以佐证,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食品中混有异物的投诉,特别是外卖交易中,因商品脱离商家视野,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提出的投诉,在商家无法提供抗辩证据的情况下,且认为消费者均为善的,不可做恶的推定,故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商家在维护品牌形象、平台评价以及可能存在的概率,会进行一定的赔付,但难免有不良人士试图以此谋利。因此,外卖维权须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姗姗 赵苑彤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