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8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细则》对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建立完善全自治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部门,将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协同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核、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
(记者 范凡、通讯员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