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30、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携手广西律师协会,汇聚百名志愿律师,共同推出全新法治融媒节目《律师到现场》,为您维权说法。
都说现在是合伙人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合伙开店,抱团取暖。但合伙经营又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南宁的谢先生就跟朋友合伙经营了一个音乐餐吧,因为种种原因餐厅倒闭。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合伙人的突然失联,把谢先生难倒了:随之而来的拖欠员工的工资问题,还有之前约定好各承担50%的债务,到底怎么还?
爆料人:“酒友”邀约合伙开店 还让自己登记为“个体经营者”
8月24日,记者见到爆料人谢先生,谢先生向记者介绍,2021年底他在自家小区门口认识了经营夜宵摊的冯先生,一直都称呼他为“冯总”,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一来二去就熟络了起来。
今年3月,冯先生邀请谢先生一起投资开音乐餐吧,冯先生以个人征信有问题为由,让谢先生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担任经营者。
该图片由谢先生提供
在谢先生提供的一份4月签署的“股东合作协议书”中显示,谢先生和冯先生各出资15万元,各占股50%。
谢先生还补充说道:“我本人出资12.5万元,还有2.5万元是冯先生借给我,让我入股的,所以股东合作协议里是15万元。”
该图片由谢先生提供
爆料人:开店51天后音乐餐吧倒闭关门 怀疑合伙人做“手脚”
4月30日,谢先生和冯先生合伙开的音乐餐吧在南宁明秀西路正式营业。可是到6月20日,音乐餐吧就倒闭关门了。
据谢先生说,自己平日里很少参与管理,包括招工等都是由冯先生来完成,而且谢先生怀疑合伙人从中做了一些“手脚”:“平时的运营是冯总个人独立操作,我发现钱被挪走大概在6月10日左右,因为当时的出纳说是账户上没有钱。平时都是在正常运营,正常来讲账户上面是有钱的。”
由谢先生提供的一份支出明细表中,谢先生把感觉虚高的账目都进行了重点标注,其中包括“购买定制金属防激光雕刻打火机100支3000元”“股东试菜费用3489元”等。
签订《共同债务承担承诺书》 约定各负担一半的债务
6月21日,餐吧全体员工召开会议,在大家的见证下,谢先生和冯先生签订了《共同债务承担承诺书》,该承诺书约定谢先生和冯先生各承担50%的债务,其中包括拖欠的员工工资、酒水货款、以及其他费用欠款。
这份承诺书中约定:6月28日内各自付清所有欠款,如有一方不能按期履行承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记者注意到,该份承诺书上文员陆某某作为证明人也在上面签了字。
谢先生在8月24日告诉记者,根据这份承诺书,自己要承担支付的工资款约11万元,在6月28日,他已经将约8万元交由出纳发放给员工,剩余的3万元工资款也会尽快支付给员工。但合伙人冯先生却迟迟没能按照承诺书上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
员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另一个股东难觅踪影
拿不到应得的工资,有多位员工从7月开始至今,陆续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也曾电话联系冯先生,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冯先生把电话挂断了。
袁先生是该餐吧的厨师,他向记者介绍,自己是由冯先生招入餐吧工作的,约定的工资为每个月4500元。直到6月15日,发现工资被拖欠才停工,他在餐吧干了53天,应该拿到7000多元的工资,但目前只拿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被拖欠了4000多元。随后袁先生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找到谢先生,谢先生只能四处寻找冯先生的下落,但至今未能找到。
蓝先生是餐吧演艺团队的负责人,蓝先生最初与冯先生约定工资10天一结,到目前演艺团队已经被拖欠了10000多元工资。而这些钱,都是蓝先生个人先垫钱支付给歌手们的。
蓝先生告诉记者,在6月21日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核算出了每位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在明细表上,谢冯两位股东都签字也都按了手印,数额是非常明确的。
该图片由员工提供
记者多次联系冯先生无果 谢先生认为他“故意逃避”
8月24日,记者、志愿律师、谢先生以及2两名员工一起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某小区,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起前往冯先生的家。在冯先生的家门口,谢先生敲了20分钟的门,依然没人开门。
谢先生告诉记者:“在7月初,事情刚发生时,我来找他,他家人还是会开门的,但后面再来找冯总,他家人也不开门了。”
随后,在冯先生的家门口,谢先生用记者的手机拨打冯先生的电话,电话那头提示“正在通话中”。
谢先生觉得,冯先生是有支付能力的,只是不愿意面对,这一切的行为都是在“故意逃避责任”。
早在8月18日,930记者曾电话联系冯先生,冯先生先是接通了电话的,但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冯先生却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通过手机短信,向冯先生表明采访意图,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收到回复。
谢先生要偿还全部欠款吗?
面对这样的状况,谢先生应该怎么办呢?作为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在找不到合伙人冯先生的情况下,谢先生要承担全部的欠款吗?
栏目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清水律师就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谢先生与另外一个股东冯先生之间签订了《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谢先生可以向这位股东主张权利,也就是按协议约定比例要求这位股东承担工资等债务。
假设后续员工都来找谢先生支付工资,谢先生在先行承担工资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再向冯先生来进行主张,这是谢先生的维权方式。
另外,有员工也表示,这份《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是在所有员工的见证下进行签署的,虽然上面没有全体员工的签字,仅有文员陆某某作为见证人在上面签字。但全体员工可以进行事后追认,如果全部员工都最终予以认可,员工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分别向谢先生和冯先生两位股东去主张责任,也就是可以要求两位股东各承担50%的工资款。
找不到冯先生怎么办 员工该把谁列为被告?
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冯先生失联,那么找不到人又该如何追讨被欠的工资呢?
王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决办法:“从目前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是谢先生,作为员工,首先提起诉讼或者是仲裁的相对方就是谢先生。其次,谢先生和冯先生之间签订的《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如果全体员工都认可,作为员工可以把冯先生一起列为被告(被申请人)或者单独列为被告(被申请人),由法院或仲裁部门来做最终的审查,确定所签署协议的效力,如果协议效力适用全体员工的话,可能就要由冯先生来单独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假如冯先生无力支付工资款该怎么办?
假如冯先生无力支付工资款,员工们和谢先生该怎么办?
王清水律师认为:“假设最后冯先生确实无力偿还或者是拒绝偿还,员工们和谢先生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谢先生因为垫付了冯先生应该承担的工资责任,谢先生可以向冯先生来提起诉讼。员工们也可以根据《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作为主张清偿工资的依据,向冯先生主张支付工资。”
合伙创业要注意哪些坑?
栏目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清水律师表示,这一案件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案件启示一:个人创业注册哪种类型的企业?需要多方面考虑
作为经营企业的营业者,要考虑清楚要注册一个什么样性质的企业,因为企业的性质对于后续公司对外责任以及债务的承担是不一样的。
如果注册是公司,比如说有限公司,它对外承担责任是由公司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作为股东一般情形下是不承担责任。如果像本案中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工商户,因为个体工商户只有一个经营者,所以是可以主张工商登记上经营者清偿债务。
所以,大家如果在想做企业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清楚要注册一个什么样性质的企业。
案件启示二: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个人责任
如果遇到企业对外的债务,像本案中对外员工工资的债务或一些购销合同的债务出现,作为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来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之间的协议只是内部发生效力,对外没有法律效力。
案件启示三: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得通过债权人确认
签订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最好还是通过债权人来共同确认,如果各方都一致认可,作为实际经营者可能就会减轻自己的一些责任,不然的话作为债权人依然只能找登记的经营者来承担责任。
案件启示四:被拖欠工资后,建议用合法的方式维权
作为员工,如果要遇到拖欠工资还是尽早走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劳动仲裁部门提起支付工资等诉求。
在此也特别提醒大家,不要用一些不当的方式,比如去家里催债或拉横幅等,此类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可能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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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