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两周年之时,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两年来,河南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其中,备受关注的“2800余吨化工废液倾倒黄河河道”一案,13名被告人均获刑。
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通报称,两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审结1971件,结案率93.5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3.16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的82.53天减少了近50天,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通报了一批涉黄河流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新乡市封丘县某精细化工公司、徐某金等13人污染环境案。
通报称,自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徐某金等13名被告人先后60余次将2800余吨有毒有害废液倾倒黄河河道,其中40余次系直接向黄河封丘段主河道进行倾倒。倾倒废液的主要成分为稀盐酸、液体氯化钙等,腐蚀性极强,影响沿岸农业灌溉,可能造成农作物死亡或减产,破坏黄河生态安全和动植物生存环境,威胁民众饮用水安全。故法院在定罪量刑上依法从严处置,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告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零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为确保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在依法追究徐某金等13人污染环境罪的责任后,法院主动联系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促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积极与污染企业进行磋商,最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并予以确认。(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