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0元/人·月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9月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南宁市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中明确,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
同时,南宁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95元。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4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95元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
A1类对象补助水平805元/人·月;
A2类对象补助水平705元/人·月;
B1类对象补助水平505元/人·月;
B2类对象补助水平345元/人·月;
C1类对象补助水平235元/人·月;
C2类对象补助水平160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40元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
A类对象补助水平370元/人·月;
B类对象补助水平235元/人·月;
C类对象补助水平16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