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专门针对中老年人群实施的养老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杜某某等4名被告人刑罚,责令将诈骗款项退赔被害人。
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杜某某在明知已无法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且其本人存在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难以清偿、财产均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岳某某、杜某华、姚某某,对外谎称有能力“以顶替某破产水泥厂临时工名额”的方式,为临近退休的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杜某某与其他被告人约定了获利方式、缴款数额,采用由其本人直接收取、伙同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收取、发展其他中间人收取后转交等手段,收取1000余名被害人的参保款,向被骗者作出虚假承诺,并通过制作虚假档案、少量退款等手段安抚参保人。参保款被4名被告人全部用于投资、清偿自身债务、个人消费等。
经查,被告人杜某某共计诈骗参保群众1000余人,诈骗参保款项达2900万余元,其他3名被告人的诈骗金额在700万余元至1000万余元之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等4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将诈骗款项依法退赔被害人。(李雪 黄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