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9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6日公布,由9月17日起修订对所有来港人士适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12岁或以上人士须已完成接种至少两剂认可新冠疫苗,才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适用于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从内地、澳门、台湾及海外地区抵港人士。
据介绍,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或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记录,但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的人士,也符合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要求。
此外,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为11岁或以下儿童接种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较迟开始,现阶段他们可在尚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发言人指出,此举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已广泛接种新冠疫苗,加上香港“疫苗通行证”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由9月30日起降低适用年龄,及于11月底起要求所有12岁以上人士均必须接种三剂疫苗)。
特区政府为配合实施“疫苗通行证”,今年5月为来港人士推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当时是考虑到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从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及从海外地区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香港本地“疫苗通行证”所要求的剂量疫苗。
发言人说,“临时疫苗通行证”旨在为抵港人士提供过渡期,让他们在抵港后接种疫苗以满足“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特区政府呼吁合资格的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较长时间,应在抵港后尽早按“疫苗通行证”要求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