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交易的目的竟然是为了“转运辟邪”,其中倒卖的一只盔犀鸟头骨还被赋予“鸿运当头”的寓意。结果,买卖双方均锒铛入狱。
卖家
从爱好到生意 当起文玩“二道贩子”
今年30岁的郭远家住房山,从2014年起接触文玩收藏,但仅限于买点手串、挂牌等饰品自戴。
随着交往的藏友越来越多,郭远对这一行当了解越来越深,心态也发生了变化,收藏的物品逐渐转为一些法律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制品。
郭远看到微信群里时常有人发一些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便开始花三五百元买一些小玩意儿。因为经济能力有限,郭远萌生倒卖文玩的想法,既能满足自己的爱好,又能从中牟利。
于是,郭远从一位文玩爱好者变成了一名倒卖者,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贴吧转发一些野生动物制品的图片。这些“广告”既有常见的象牙、犀牛角制品,又有狼尾、熊皮、虎皮、藏羚羊头等“稀罕物”。如果有人买,他就联系上家发货,从中赚取差价。
郭远的上家也“五花八门”,在其口中,有的和他一样是“二道贩子”,有的是“西藏的朋友”,还有的是“以物抵债”的欠债人。
“郭远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他是明知故犯。”检察官董莹说,通过看抖音短视频里面关于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宣传,他也意识到这些东西是不能买卖的,甚至是违法的,所以推测自己微信里那些消失的上家可能是被抓了。
此外,郭远还通过伪造发货地址、模糊交易用语等方式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但有些熟人知道郭远卖这些东西,跟他找货,他仍然会向他们买卖野生动物制品。”董莹说。
李亮便是郭远的熟人,也是郭远一案中涉案价值最大的一个下家。
买家
购买盔犀鸟玳瑁 希望能够“改运辟邪”
李亮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经济状况不错,平时喜欢购买一些摆件手串。通过微信,他认识了郭远。郭远便向李亮推荐一些“好东西”,其中野生动物制品引起了李亮极大的兴趣。
然而,李亮的兴趣并非爱好,而是希望通过收藏带有吉祥寓意的文玩以期自己的生意兴隆和身体健康。
2018年的一天,郭远带着一个红色的鸟头来到李亮的公司,这个鸟头便是盔犀鸟头骨。公开资料显示,盔犀鸟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主要生活在东南亚热带雨林中。盔犀鸟的头骨为实心,由坚硬的角蛋白构成,色彩鲜红,有的盗猎者会活生生地将盔犀鸟的头割下,雕刻成工艺品后出售。
郭远向李亮极力推荐:“鸟头的名字叫‘鸿运当头’,对生意特别好。”随后,李亮以3000多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鸿运当头”。
2021年,李亮身体不大好,就请郭远帮忙物色“驱邪”的物件。很快,郭远就向李亮推荐了玳瑁,说是可以镇宅辟邪。所谓玳瑁是指海龟,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按照李亮提出黄色“生命色”的要求,郭远搞到了一个直径近一米的巨大金黄色玳瑁标本。李亮以一万多元的价格将玳瑁标本“请”回家中。
时隔不久,郭远又以一万多元的价格向李亮出售了一个犀牛角制成的挂牌。
释疑
盔犀鸟制品估值 从45万元到3750元
2021年12月11日,房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检时发现,有人通过百度贴吧及微信出售野生动物制品,随即将郭远、李亮抓捕归案。
李亮一案率先宣判。2022年7月8日,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在郭远一案的审查逮捕期间,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涉案犀牛角挂牌价值为1.4万多元、玳瑁标本20万元、盔犀鸟制品45万元。郭远对后者的鉴定意见异议很大,“那鸟头我总共就卖了三千多块钱,咋就鉴定成了45万呢?”
这份鉴定意见也引起检察官董莹的重视。“办理郭远一案期间,2022年4月9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是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回到郭远一案,我们应该谨慎对待、认真审查涉案盔犀鸟制品的鉴定价值。”
董莹通过研判相关判例发现,实务中针对盔犀鸟制品价值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盔犀鸟并非我国原产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和我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盔犀鸟所属‘科’和‘目’的规定是不同的,依据国际公约或者我国名录,其鉴定结论存在巨大差异。”
为了准确认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房山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另行委托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涉案盔犀鸟制品价值为3750元。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两份悬殊的鉴定意见,董莹又向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咨询、查阅相关文献,认为一方面应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综合考量郭远的全部犯罪情节,另一方面司法认定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采信证据,最终认定涉案盔犀鸟制品价值为3750元。
审理
认罪认罚退赃款 检方建议判刑一年
从45万元变成3750元,郭远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总价值也从60多万元变为20多万元,依据上述最新司法解释,郭远可能面临的刑期也从5年以上10年以下,变为5年以下。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
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新的司法解释将行为人退赃、退赔作为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董莹解释说。
除了公安机关在郭远家中查扣的部分野生动物制品外,郭远的父亲也替儿子退赔了违法所得的3万多元赃款。
2022年8月17日,郭远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郭远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期宣判。
“很多人觉得买点文玩摆件、饰品很平常,但在购买前要谨慎,在不确定购买的是何物前,尽量多方查询,坚决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董莹说,一旦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可能违法的野生动物制品,“应该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完整上交野生动物制品,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