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区高速公路地方立法的空白。
发布会现场(熊宗涛/摄)
据了解,《条例》共51条八章,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条例》明确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在5G通信网融合发展、科技兴安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高速公路长期智慧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规范了改扩建管理,要求依法进行立项报批和建设管理;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做出明确规范,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对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作出明确规范,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其他扰乱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行为的权责,保障公平有序的交通通行秩序;对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作出明确规范,加强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管理,除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作业外,禁止以破坏、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同时对车辆救援服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至2030年,广西高速公路总规模将达到15200公里,形成“1环12横13纵25联”的布局。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记者熊宗涛 通讯员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