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近日,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全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创建工作,明确建设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实施步骤、评定程序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辖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
方案提出,2022年南宁市至少完成1个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县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标准;2023年、2024年,每年至少新增3个(1县1城区1开发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辖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需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镇(街道)、标准化管理村建设。
方案明确,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自评,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初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分95分及以上的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凡被中央和主流媒体曝光河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等方面,发生危害河湖健康重大事件的,调出全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名录。
该方案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奖惩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给予保障。(赵一洁 卢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