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全省旅游行业“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在全省旅游行业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塑旅游行业服务工匠,促进四川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从任职资格和评选条件、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对“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作出明确规定。“首席质量官”由旅游市场主体选拔任命后向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任职条件包括: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原则上应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合格。“标杆服务员”由旅游市场主体自行评选。
《通知》要求,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作为质量强省(市)、质量强企建设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和旅游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提升质量兴旅、质量强旅意识,深入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树立旅游“标杆”人才,弘扬行业工匠精神。
《通知》还明确,鼓励支持旅游行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质量服务管理模式,对质量管理基础好、质量效益显著的市场主体,在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时给予优先推荐参评。(陈俊成 白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