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该选编汇集11家法院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务实举措和特色做法,为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新民事诉讼法、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参照样本。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打造的一项亮点工程,旨在全面收集、深度挖掘各地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特色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并以案例形式推广。2017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12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共计190个案例,全面展现了各地法院改革创新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收录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法院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各地法院在落实新法要求、破解改革难题、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此次入选案例选编的法院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次入选的案例涵盖修法各个方面,探索创新特色鲜明、举措做法务实有效,聚焦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诉讼制度改革的瓶颈性、机制性、协同性问题,重点推广了各地法院在打造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优化司法确认制度、规范小额诉讼程序公正高效适用、推动独任案件提质增效、完善在线诉讼机制、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案例典型性强、可复制程度高,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