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中“万元就业奖励”政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南宁市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的专项就业奖励,进一步促进南宁市重点开发区、东部新城企业的用人留才。
《通知》明确,2022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22年内取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自2022年6月—2023年7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就业奖励:所就业的企业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东部新城登记注册,并且该企业的统计关系、纳税关系纳入以上辖区管理;与就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相关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等,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劳动合同、毕业证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线下则可持申报材料到南宁市人社服务大厅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后,奖励资金将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建议工作时长满10个月的,可在10个月后进行一次性线上申请。
2023年7月31日后未享受满10个月奖励的,不再继续发放奖励。已享受过本奖励的毕业生,与就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记者 余秋兰 通讯员 韦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