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南宁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新规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首套下调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套不变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举个例子:
缴存人李某购买首套房,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办理一笔金额80万元、年限30年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原先月供约3481元;贷款利率调整后,月供降至约3416元,贷款利息总额减少约2.36万元。
●贷款利率调整执行方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