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福州市五城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单位自建国有房产在办证前期,往往会涉及多道手续,如供地、规划土地、结构安全、消防核验等,《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规定。另外,针对购买或安置方式取得产生的不动产登记和国有房产移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也进行了规定。
“国有房产办证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协同配合市直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强化专班专人负责,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推进国有房产办证工作,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国有房产办证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明确国有资产权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日报记者 胡一晟 通讯员 陈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