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从业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制定的《芜湖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芜市建(2021)5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及芜湖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9月15日-20日,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的重点主要涉及九个方面,包括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交易;通过发布虚假房源广告、虚假图片、不实价格信息等招揽业务,隐瞒影响房屋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购房或租房;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代理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费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交易、登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全程携带执法证件和执法记录仪,前往市区15家(弋江区4家,镜湖区5家,鸠江区6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检查发现,镜湖区科家房产中介所,未发现问题且存量房资金监管率较高,给予表扬并记入信用档案。
7家房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其中3家房产中介机构违规签订阴阳合同(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我处已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移送行政处罚;1家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处罚结果同上;1家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已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移送行政处罚;1家歇业营业执照未注销,已暂停网签资格;1家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办理备案变更,已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资格。
其余7家房产中介机构暂未发现违规行为。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类乱象,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房产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后,我处将持续加大对我市房产中介机构的督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