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火险期划定禁火区域严禁野外用火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2-10-26 09:54:55|网络编辑:刘婷

  南宁市发布森林防火“十条”措施,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

  高火险期划定禁火区域严禁野外用火

  进入秋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深化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坚决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森林火灾发生,近日,南宁市下发《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增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夯实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

  规范严格用火审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用火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针对满足条件且有保障的炼山、疫木计划烧除等用火申请,探索开展用火承诺备案等用火制度。组织炼山时,必须落实监督队伍。同时突出重点时期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根据需要,适时划定禁火区域,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节日及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天气时,要采取超常措施,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监管,防火检查站(卡口)严格实行进山入林“防火码”扫码、实名登记。加强违规野外用火执法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作用。

  通知指出,依托卫星热点预警监测系统和已建成的森林防火设施,积极开展“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预警和早期处置,全面提升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能力。

  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巡护队伍,大力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屯三级巡护队伍建设,依据森林面积大小因地制宜建立巡护队伍。乡镇(街道)要组建1支20~30人的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行政村要组建5人以上的村级野外火源巡逻队,自然屯要组建火源巡护组,实现巡护全覆盖,全面提升巡护能力。原则上,护林员每周巡护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严格重点时机巡护。制定森林火险达到黄色预警(Ⅲ级)以上时或重要节日(清明节、“三月三”等)时期巡护制度,必要时,负有火案执法职能的部门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应当深入林区,协同有林单位联合开展巡查,全面提高巡查效果。尤其是严格执行森林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保持通信畅通,重点节假日,加大对下级防火值班和护林员巡护随机抽查力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及时核实反馈核查结果,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新闻延伸

  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10月24日,自治区举行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记者获悉,必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决管住野外火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实行包片责任制,市委常委包县、县委常委包乡镇、乡镇党委委员包村、村干部包屯组、护林员包山、巡逻员包路、守卡员包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会议提出,对发生1起森林火灾的乡镇,县必须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火灾所在村的支书、村长;对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村,县必须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支书、村长的责任。对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出现2个以上多源卫星热点的县,以及多源卫星热点数量排在全区前三位的市,一律全区通报。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者一起森林火灾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年度森林防灭火绩效考核一律以0分计。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公职人员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用火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凡在禁火期间出现计划烧除热点的,严格倒查追究申报人、审批人、用火人的责任;凡发生森林火灾护林员没有发现报告的,一律倒查追究护林员及所在村委会、乡镇干部及县、乡、村包片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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