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出台保护历史建筑专门管理办法 市民如何参与管护?

新闻眼|来源:广西台新闻9102022-10-27 15:12:00|网络编辑:孟宪静

梧州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岭南名城,拥有众多古建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遗址、名人故居等。日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梧州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如何

历史上,梧州曾是我国军事重镇,公元1470年,明王朝在梧州设立两广总督府、总兵府、总镇府,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三总府。数百年过去,明代“三总府”早已烟消云散,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人文建筑,梧州市以“开府梧州、总制百粤”明代“三总府”文化为核心脉络,建设“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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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建设局局长高远峰介绍,“三总府”项目建成后,可串联龙母庙、中山公园、金龙巷、骑楼城等梧州几大旅游景点,形成梧州黄金核心旅游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结合。

除了“三总府”外,作为岭南历史老城,梧州尚存着很多历史建筑,如建于清末的美孚石油公司旧址、英领事署旧址、梧州邮局旧址等中西式或西式历史建筑,以及一些散落于市井的岭南民居。这些建筑作为历史见证者,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从2021年起,梧州市就开展了第三批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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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制度建设、历史建筑的利用等都做出了规定,并鼓励市民主动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自住或拥有私有产权的建筑物申报为历史建筑。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老房子都面临着被拆除的可能,城市记忆也面临被淡忘的危机。保留好这些城市记忆,也是此次编发《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初衷。

《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管理办法》规定,关于历史建筑的认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经主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或纳入建议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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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科科长夏艳表示,早在2010年,梧州市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过关于历史建筑的大规模摸底和调查。市民如果发现未被保护的历史建筑,或了解建筑的一些历史故事、科研价值、艺术价值,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后续有关部门会去挖掘其具体的保护价值,并向政府申请列为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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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保养维护被认定的历史建筑?夏艳介绍,通过建立历史建筑所有人和代管人,属地政府、社会公众、技术专家来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从历史建筑公布认定、分类保护以及活化利用等多个角度来开展保护工作。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历史建筑日常的保养、维修以及特殊时候的抢险加固等。

当前,梧州市正在筹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工作。夏艳认为,通过制度建设推动解决在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遭到破坏、拆除等问题,能够系统地保护和传承在各个时期保留下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通过保护历史建筑这些文化载体,激发市民对于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同时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

(记者:蒋文婷  通讯员:韦运清、余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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