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近日,江苏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跨省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移交仪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两省法院强化长江流域司法协作,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修复的创新之举。
此次修复资金移交系江苏法院根据沪苏浙皖《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规定,将执行到位的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移交环境受损地铜陵市,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移交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合计185万余元,分别涉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受损地为长江安徽铜陵段的非法采砂案件。安徽高院环境资源庭负责人表示,江苏法院依法审判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上半篇文章做得非常精彩,接下来安徽法院将认真做好下半篇文章,全力管理和使用好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力争达到良好的生态保护预期,共同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提供司法保障。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打破条条分割、块块分割,实现全流域系统保护、一体保护”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与长江流域各省法院的司法协作。江苏、安徽两省法院全面贯彻长江大保护的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推动《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