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种口香糖:评测称或为电子烟 深圳烟草局将调查

国内新闻|来源:成都商报2022-11-29 09:29:00|网络编辑:罗娴子

 警惕这种口香糖 类似产品已在校园出现

  评测显示这些产品可能是电子烟,深圳市烟草局表示将调查核实

  近日,科普评测自媒体“老爸评测”发布了一则“警惕儿童电子烟”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该视频曝光了一款号称“气体口香糖”但与电子烟十分相似的产品。该产品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外观“可爱”,包装像零食,令人担心这是一款对未成年人有强烈吸引力的“儿童电子烟”。

  与“气体口香糖”相似,品类繁多的“奶茶杯”也悄然兴起。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奶茶杯”是一种一次性电子烟产品。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通过这些产品可实现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有“含尼古丁”;甚至有教师发现,“奶茶杯”已经出现在学生手中。

 评测平台发现:

  “气体口香糖”其实是一种“电子烟”

  “老爸评测”发布的视频中,这款“气体口香糖”打火机大小,外壳包装像口香糖。“老爸评测”技术工程师倪先生拆解了一枚,发现里面有电池、雾化器和某种“刺激性香味的不明液体”,结构与电子烟类似。

  倪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们接到粉丝爆料,得知存在这样一款产品,每个价格40多元,便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嘿泡气体口香糖”进行研究。他平常没有抽烟的习惯,打开产品吸了一口,觉得“有点冲,有点晕”。把产品送往合作实验室,用气相质谱对“气体口香糖”的雾化物进行全成分未知物分析,发现其中不少成分与电子烟相近。他们认为,这款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电子烟”。

  评测视频发布后,不少粉丝留言称,注意到身边有未成年人使用“气体口香糖”。如今,他们调查过的店铺已下架了该产品。

  11月21日,“嘿泡”品牌所属的北京车未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告诉记者,该产品是一种“不含尼古丁的气体口香糖”,主要用于清新口气。该产品在9月左右已经下架,没有渠道可以购买,也无法进货。下架前,这款商品在商城上需要实名制购买,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奶茶杯”兴起:

  记者自称学生通过微信购买无需身份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6日,南都电子烟产业观察课题组走访发现,一款被称为“奶茶杯”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多家便利店内出售。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可以实现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记者了解到,“奶茶杯”长约10厘米,上端有吸管。此外,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有“含尼古丁”。

  高中老师任先生告诉记者,“奶茶杯”已出现在学生群体中。最近一年,学校有5名学生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其中包括一名女生。他亲眼在学生那里看到过两次“奶茶杯”,一次是在学生的枕头下,一次是看到其他班的老师从一名学生手里没收的。问及抽水果味电子烟的原因,学生们的回答有“新奇”“味道好闻”“帅”等,购买渠道大多是网上。

  记者注意到,在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有不少“奶茶杯”的售卖帖,部分产品的广告或包装盒上印有“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字样。

  记者在小红书上找到一款标价为69.9元的“奶茶杯”,以顾客身份咨询卖方。卖方介绍,该产品容量大,能用很久。随即发来一张图片,询问“你想要什么口味?”当记者表示自己是学生,能否便宜一点时,卖方称“那你不能从平台买了”,让记者添加其微信再购买。

  记者添加卖方微信后,询问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证时,卖方说:“不用,我妹妹都抽。”最后,卖方表示最低56元可出售,“原价卖一个就挣23块钱”。

  随后,记者又通过另一名代理商购买到一款“机器猫”外观的电子烟。购买过程中,对方同样表示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收到“机器猫”后,记者发现其包装盒上写有“本产品包含成瘾性化学成分尼古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生产地址在深圳,但所有内容均用英文书写。打开包装盒,“机器猫”身上除了品牌名称和口味,没有其他任何标识。

  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记者,把电子烟制成卡通外形和水果口味,明显具有把未成年人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图。而且,此类产品不需要火种点燃,随时随地都能抽,对青少年具有很强的诱惑力。

  深圳市烟草局工作人员:

  将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电子烟》(GB 41700-2022)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1年,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调查结论显示,最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口味为水果口味,其次为食品和饮料口味。

  “WDG”“奶茶杯”所属公司深圳奥森威普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标准,该公司的水果味电子烟已全部停产。目前,公司官方查明打假的仿制生产商有四家,产量每天为5000~10000只。对于仿品,他们很无奈,也难以掌握仿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此前公司的产品都是线下实体店销售,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随后记者又以加盟商的身份致电北京一家“奶茶杯”厂商。对方表示,公司网页上显示的水果口味“奶茶杯”只能销往国外,且申请国外经销商需要先取得完整的报关、出关手续。公司绝不允许在国内销售,一旦发现国内有售,消费者可以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深圳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内厂家生产电子烟,须具备生产资质,且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只能销往国外,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是违规的。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是否具备生产资质、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数量等因素,厂家和代理商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蓝婧 实习生 吴亦阳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