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法治|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12-05 11:23:07|网络编辑:刘艾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传承革命精神 守好老区“红色地”

  河池是著名农民运动三大领袖之一、百色起义领导者之一、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高级将领韦拔群的故乡。河池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红色”文化遗迹保护与“绿色”生态资源保护相结合,努力为革命老区的绿水青山扎牢司法“篱笆”。

  2022年3月,东兰县人民法院设立“拔哥”流动法庭驻红水河流域(东兰段)工作站,构建红水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充分发挥“‘拔哥’精神”,使老区群众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东兰法院还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工作机制,将东兰县境内56处革命旧址、遗址和1700余处红色纪念设施纳入司法保护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红色文化保护矛盾纠纷。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司法保护革命老区生态环境。巴马瑶族自治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巴马法院积极参与制定工作,助推“两山”理念在当地实践迎来新变革;凤山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协作机制》,切实保障革命老区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16件,审结794件,用有力司法护航河池绿水、蓝天、净土。

  依法能动履职 筑牢生态“防护墙”

  “被告单位某建材开发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韦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万元。”这是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某建材开发公司为开采矿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修建道路和矿场基建设施,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大面积毁坏。

  案件开庭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万元缴纳完毕,并通过电视台向公众公开道歉。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韦明登第一时间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及相关公司取得联系,共同磋商如何进行植被恢复。韦明登多次与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乡政府等部门沟通协调,寻找合适的种植地点,最终确定了在原来杂草丛生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开垦,种上了集生态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茶树。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河池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探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裁判方式,以有力的司法力量守护革命老区绿水青山。

  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案事件进行挂牌督办。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河池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因非法随意处置腐蚀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赔偿59.26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审判方面,全市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规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确权、发证、登记等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监督支持生态环境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河池市两级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动担当、求实创新,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河池自然之美、生态之美、法治之美。”全国人大代表班华忠评价道。

  2018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如今,全市11个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统一归口审理模式,实现了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构建各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南丹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重点服务南丹工业园区内企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喀斯特世遗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司法护航喀斯特世界遗产地;天峨县人民法院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理辖区损坏原始森林案件;凤山法院成立世界地质公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审理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的各类案件;大化法院充分发挥岩滩人民法庭的区位优势,在岩滩库区设立水上巡回法庭。

  注重司法联动 共建环保“朋友圈”

  保护好青山绿水,必须多元联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2022年8月,河池中院组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发展提档加速”课题调研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动“走出去”,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和11个县(区)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详细了解各部门在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研,河池中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助机制,开展定期会商、案件通报、信息互通等工作,携手共建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新格局。环江法院与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木论——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书》,构筑黔桂两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天峨法院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整治河湖“四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行动,以实际行动持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河池市两级法院主动与基层各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使环境司法始终与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同频共振,真正为我们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值得点赞。”大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韦景色说。

  与此同时,河池市两级法院通过加强院际交流、法校合作等形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河池中院组织审判团队前往江西、贵州等地法院,学习借鉴先进审判经验;与广西财经学院等院校共建法校研究机制,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实现新飞跃。

  精准普法宣传 满城浸润“法治风”

  近年来,河池市两级法院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导作用,通过普法宣传、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厚植生态文明理念。

  “现在开庭!”2022年7月12日,凤山法院世界地质公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深入先锋村、江洲村,依托“一村一法官”和“无诉讼村屯”工作平台,开展“以司法行动护航绿水青山”巡回审判进乡村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滥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本次审判实例,现场为群众进行涉林法规政策普法宣讲,并发放普法资料,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守护河池青山绿水,河池市两级法院还开展了丰富的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河池中院联合宜州区法院组织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送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入当地企业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提高法治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天峨法院到六排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建美家园”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巴马法院深入红色革命老区西山乡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 环境宣传展未来”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凤山法院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和普法宣传活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助推乡村振兴 共建宜居都安”法治宣传活动;大化法院到岩滩库区开展库区生态修复和送法进企业、社区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用心守护美丽河池。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指引和宣传教育作用,河池中院还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和毁坏林地、失火烧毁公益林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案说法,打击和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从“保护好山好水”到“全面绿色转型”,绿水青山的河池画卷如今愈加色彩斑斓,法院司法服务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工作大有可为。

  “全市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为契机,继续在生态司法研究、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探索创新,在开展产业生态化发展、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消费和生活、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六大示范行动’中不断展现法院新担当、新作为,贡献更多司法智慧,提供更强法治力量。”河池中院院长邓诗中说。(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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