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提高在岗村医补助标准

健康|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22-12-07 11:09:33|网络编辑:刘婷

本报太原12月6日电  (记者付明丽)记者从山西省卫健委获悉:《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从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与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按照《通知》,山西将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此外,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实行一年一聘,年满65周岁后不再聘续。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