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南宁市日前被列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先行城市,在南宁市(含自治区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
11月25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其中,南宁市为广西唯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城市,正在按国家相关部署抓紧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工作。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群众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查询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名单。
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