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病情鉴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由省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她的民事赔偿未履行的原因是什么?”日前,一场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召开。会上,听证员们围绕服刑人员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向检察官提问。
2021年3月,65岁的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入监时,张某就患有疾病,监狱医院一直给予对症治疗。今年夏天,张某病情逐渐恶化,经医学鉴定,确认其患有慢性肾衰竭、慢性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等多项严重疾病。监狱方及社矫机构经调查评估均认为,张某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风险较低。综合张某的病情、狱内表现、认罪悔罪等情况,监狱方认为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今年11月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并邀请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参加,征求其意见。
驻监检察室检察官认真审查了监狱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委托武汉市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对张某病情鉴定进行技术性审查,认为张某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是,由于张某一直未履行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其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讨论该案时出现不同意见,遂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谭青介绍了该案事实和证据情况,并针对听证员的提问一一作出解答。经讨论,3名听证员一致支持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张某虽因经济原因尚未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后期她可与被害人协商,逐步履行。”听证员们认为。
“听证员的意见与检察机关倾向性的审查意见一致,我们予以采纳。”听证会最后,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尧说。
当天,该院还举行了另外两场公开听证会,分别对金某等4人拟减刑案、李某故意伤害案拟不批捕决定进行听证。听证员经提问、讨论,均支持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和决定。听证会后,该院根据听证意见分别向监狱等相关部门送达了检察意见书,相关部门均按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徐汇言 周利)